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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期刊名称: 青少年犯罪问题
创办日期: 1982年
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刊期: 双月刊
电话: 021-62071833
Email:fzwt@chinajournal.net.cn
国内统一刊号(CN): CN31—1193/D
国际标准刊号(ISSN):ISSN1006—1509
性侵犯罪的法益扩张与体系适用——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切入
王晓;李力军;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需要放置于我国性侵犯罪体系内部进行深入研究。对性侵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横向考察,本罪中“发生性关系”的真实含义应当是行为人利用照护职责隐性地对未成年女性的智识基础进行消极影响,从而恶意谋求未成年女性形成真实的性同意。集体法益说与身心健康说无法解释本罪的保护法益,应当认为本罪保护的是作为未成年女性行使性自主权之前提的智识基础。这一法益定位扩大了性自主权的射程,同时扩展了我国性侵犯罪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范围。基于对本罪构成要件行为的定型与法益的确证,能够围绕心理性因果关系的中断与法益侵害的不存在构建本罪的出罪路径。我国刑法中的不同性侵犯罪能够根据保护对象的法律属性、行为对性自主权的侵害本质两个要素的动态变化,形成结构化、体系化的类型谱系,并反哺性侵犯罪的司法适用。
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风险评估与干预机制构建:域外经验与中国镜鉴
井世洁;李志豪;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对社会安全、道德秩序及受害者带来严重影响,但国内在此领域仍面临关注不足、风险评估滞后及干预措施不科学等挑战。相对而言,国际上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风险评估与干预机制研究取得显著进展。本研究在对国外相关实践与研究的参考借鉴基础上,提出包括细化法律法规、建立专门风险评估体系、优化非刑罚处置措施、强化跨部门协作及搭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预防机制在内的未成年人性犯罪问题治理对策,旨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
“犯罪场”视阈下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模式构建
刘颖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干预阶段越靠后,治理难度越大、成本越高及社会危害性就越强。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首先应当明确性侵害不等于性侵害犯罪,并将性侵害定义扩大至一切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性相关行为或材料。基于犯罪场理论,性侵害未成年人场旨在通过分级预防切断致性侵害要素、性侵害违法与犯罪间的因果链条并控制性侵害行为的犯罪化发展,结合潜在性侵害人、被害人、社会控制疏漏及时空因素等场结构要素构建性侵害未成年人场预防模式,实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全面预防。
涉罪精神病人责任能力认定标准的法律完善:以规范责任论为理论工具
蒋鹏飞;对涉罪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进行认定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的法律标准过于简单与抽象。在实践中实际适用的认定标准为“支配性”标准,将责任能力等同于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严重医学化与技术化,且在事实上由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垄断行使评定权力。在该实际标准框定的结构内,司法机关认定责任能力应有的规范性、价值性与政策性无以有效体现。应当以规范责任论为理论工具,对涉罪精神病人责任能力认定的标准进行法律完善。应当区分广义、狭义的责任能力。广义的责任能力,具有以辨控能力为基础,以狭义的责任能力为拓展的双层结构。应将现有的“支配性”标准载入法律,同时在其之外确立“可恕性”标准,依据前者进行辨控能力的事实认定,依据后者进行责任能力的价值权衡。责任能力认定的法律标准,应当凸显行为人对其行为悖逆社会的规范意义予以认知的重要性,使之成为最重要的,可“一票否决”的评价要素。此外,该法律标准应当体现出实质性审查的要求。
被害人承诺司法适用的基本立场
吴浩;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适用中未被广泛认可。出于对法益主体自主决定权的尊重,被害人承诺的权限应当拘囿于轻伤以及相当法益范围之内。关于两人互殴的情形,各方通过继续加害的举动以表示愿意接受对方侵害行为及轻伤以内结果,即双方以继续加害的方式而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我答责。然而,个人生命与重大健康因承载着社会利益,一般来说,刑法否定被害人通过承诺方式阻却犯罪的成立,旨在保护个人生命、重大健康不受侵犯。但因承诺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刑罚理应适用减轻处罚的法定刑。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刑事拘留制度的改革
谢小剑;李天诚;刑事拘留制度的修改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落实“慎押”的要求,契合轻罪治理的时代背景。目前,我国刑事拘留存在不少问题,刑事拘留适用率偏高、时间偏长,多种类的刑事拘留缺乏规范,缺少无证拘留制度,刑拘直诉机制对刑事拘留错用等。刑事拘留制度的修改,应当明确刑事拘留以紧急状态为适用前提,取消延长至30日的规定,叫停刑事拘留直诉制度改革,在适用条件中增加刑罚要件,建立无证拘留制度。
解构与匡正:从“犯罪附随后果”到“刑罚关联制裁”
刘子良;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犯罪附随后果概念的演进即例证。尽管犯罪附随后果概念历经多元、融合和归并多个阶段终成学界共识,但概念的不合理仍然存在。通过对概念的解构发现,犯罪缺乏依据、附随不合语义、后果概念模糊,犯罪附随后果并非妥当贴切的适当概念。通过对刑法规范体系、社会交往系统和限制措施性质的分析发现,将对涉刑人员采取的权利资格限制措施定义为刑罚关联制裁更为精确得当。
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教义学重构——以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为切入点
肖宸彰;中立帮助行为中的“中立”与“帮助”均系对行为的事实评价而非刑法评价。经刑法评价后,根据具体情形下行为中立性与帮助性的大小,可将行为定性为犯罪帮助行为或中立行为,进而区分其可罚性。社会相当性理论与中立帮助行为具有天然契合性,可以依据社会相当性理论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进行判断。通过对行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分析,将符合社会相当性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行为排除在可罚的帮助行为之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行为,不能简单地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排除犯罪之成立,而是需要根据中立帮助行为的判断原则,并结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类型进行具体分析。
算法驯化到行为脱轨:互联网内容迎合式算法驱动下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建构
张禹石;乔明明;随着“互联网内容迎合式现象”普遍化,青少年行为偏差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内容迎合式现象的本质是算法运作的外化表现,而互联网内容迎合式算法作为技术驯化的核心工具,通过精准捕捉用户行为数据并构建个性化推荐模型,深刻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结构与行为模式。以“算法驯化—行为脱轨”为理论框架,聚焦互联网内容迎合式算法对青少年社会行为偏差的形塑机制,系统探讨其从技术驯化到行为脱轨的演化路径,并构建相应的犯罪预防体系,有助于通过揭示算法驯化对青少年认知与行为的隐性控制机制,拓展技术社会学与犯罪预防研究的交叉领域。从算法驱动下青少年行为偏差的典型表征(如信息获取单一化、网络沉迷、价值观扭曲及群体极化)入手,结合算法机制的内在缺陷、青少年心理与行为特征、平台逐利逻辑及群体互动压力等多维度因素,深入剖析行为偏差的生成逻辑与演化机制,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算法设计、强化网络素养教育、明确平台责任边界及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等对策路径。其实践意义在于,为构建科学化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提供多主体、多维度的解决方案,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社会治理的再优化。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附带条件的类型化分析与优化
尹泠然;李淞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早日正常回归社会,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所倡导的恢复性司法和再社会化理念,其制度实施的最终效果和立法目的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附带条件的有效适用。作为该制度的核心要素,附带条件具有独立属性和独特价值,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呈现出多样化的具体形式。基于立法目的对附带条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将附带条件分为三类:惩罚、填补损害和矫治预防,由理论规范转向实践分析,可以发现附带条件可能面临法律约束力不强,针对化程度不高等适用困境。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8月以来发布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指导性案例,验证在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系下附带条件的实际适用情况,可以提取出立法、司法等方面对其加以规范的要点,尝试为进一步实现对附带条件的多方面完善寻求可行建议和相应的优化路径。
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视域下探望权执行的检视与完善
杨程硕;王培松;探望权在司法裁判与强制执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实践特征,分析其表象特征可发现探望权纠纷执行的现实困境主要集中在缺乏明确规范指引、审执联动效果不佳、探望方式机械僵硬以及结案方式模糊不清四个方面,其根源在于缺乏理论体系的妥当指引。由此,通过锚定并分析探望权的核心要素可以发现,探望权的权利性质应为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的复合型身份权,探望权的行使原则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并据此设计出基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界分层级。根据以权利性质、行使原则以及实现模式为核心要素的理论体系,探望权执行不仅需要在纵向层面构建“规范指引—联动机制—法律责任”的整体性司法适用路径,还应在横向层面以全局性视角着手设计包含“抓前端、治未病、审全局”的系统化审执联动机制。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视阈下治安违法行为处遇
屠晓景;周佳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我国处理涉未成年人问题的根本遵循,其要求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立场以及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应当作为修订该法的基本准据,并处理好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问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入对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行为适用保护处分的必要性进行探讨,立法上明确两法衔接的法律适用规则,填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法律适用规则的空白。由此提出整体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增加社会调查及保护处分适用的动态评估、强化检察监督以补强专门教育的监督体系的意见,构建更具有操作性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
《青少年犯罪问题》征稿征订
<正>《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509;国内统一刊号:CN31—1193/D),是我国公开发行的,以刊发有关青少年犯罪、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期刊。杂志多次获评或被遴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社会科学卷)、《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上海市高校优秀社科期刊等。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
胡巧绒;近年来,我国儿童虐待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儿童虐待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关于儿童虐待的研究多局限在虐待本身,鲜有对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探讨。本文通过介绍美国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初步调查程序以及为儿童从家庭迁出的完整的司法审查程序等,剖析我国关于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提出应对儿童虐待专门立法、主动干预儿童虐待、成立处理儿童虐待的专门机构、构建儿童虐待案件司法审查机制、完善儿童虐待社会配套保障机制等建议。
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制度建构与完善
张寒玉;王英;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及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增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却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对此,学界存在赞成和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两种观点。应当看到,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来制裁未成年人犯罪有转嫁责任之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并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当代刑法的通例和历史发展趋势。因此,尽快构建"宽容而不纵容"的少年司法制度而非简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才是当前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正确选择。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
林清红;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治标不治本。刑罚对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言并不具有多大的效用,只会适得其反,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不利于保障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多元视野下的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途径、策略及启示
谢佑平;王永杰;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在美国公民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其教育特点在于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模式,注重行动与实践参与,注重法治教育内容的层次性、完整性、连续性、科学性,提高学生参与社会的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突出情景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整合教育、家庭与社会资源,构筑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模式,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其教育特点启示我们,法治教育不是单一的课堂灌输,而是多元互动的结果。
英国社区矫正制度评析
陈梦琪英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具有较为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和制度。在其“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思想的指导下,英国制定了种类繁多的社区矫正措施,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适用。英国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人道性、谦抑性、个别化和前瞻性的鲜明特点。我国应该借鉴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出台社区矫正法,细化社区矫正措施,建立社区矫正机关,创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制度建构与完善
张寒玉;王英;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及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增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却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对此,学界存在赞成和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两种观点。应当看到,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来制裁未成年人犯罪有转嫁责任之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并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当代刑法的通例和历史发展趋势。因此,尽快构建"宽容而不纵容"的少年司法制度而非简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才是当前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正确选择。
青少年犯罪何以频发: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新探
石艳芳;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其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预防的艰难性已经形成共识。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数据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数量上呈上升趋势,且以青年犯罪为主。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数量增多,且多是暴力行为;犯罪中留守儿童犯罪增加;犯罪前多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犯罪动机的突发性和单一性。根据青少年犯罪的最新特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系统的分析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变量如何影响青少年犯罪。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
林清红;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治标不治本。刑罚对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言并不具有多大的效用,只会适得其反,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不利于保障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近年来我国网络暴力问题研究综述
陈代波;学术界从网络暴力的内涵、网络暴力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系、网络暴力的成因以及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等方面对网络暴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不少有价值的成果,但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研究还不够系统,没有出版一本专著;二是对网络暴力的内涵界定不清楚;三是对于网络暴力产生的技术条件研究不够;四是对相关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土壤研究不够;五是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
社会互动理论视角下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研究
费梅苹;社会互动理论着重从社会互动关系和互动过程中去理解个体的行为意义、行为选择、行为改变。该理论对构建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框架和服务体系有重要理论意义。意义建构、自我认定、角色创造、重整行动等概念可以衍化成为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