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随着河北高院全案驳回田文华等人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的做出,喧嚣一时的三鹿毒奶粉事件正在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但留下的思考却不应就此结束。三鹿毒奶粉事件受害婴儿人数之多,受害面之广,令人震惊。截至2008年12月底,中国已累计报告因服用问题奶粉而致病的患儿达29.60万人,其中有52898名患儿接受住院治疗,尚有316名患儿未
社会互动理论着重从社会互动关系和互动过程中去理解个体的行为意义、行为选择、行为改变。该理论对构建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框架和服务体系有重要理论意义。意义建构、自我认定、角色创造、重整行动等概念可以衍化成为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内容。
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学科化肇始于1980年,并且在80年代已经初步定型。1987年12月所出版的曹漫之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学》一书是青少年犯罪学科化的重要标志,该书基本确立了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的学科体系,直到今天仍然未能被超越。不过,就作为一门学科而言,青少年犯罪学仍然是很不成熟的,甚至其生存也是堪忧的。
根据对北京市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法院少年法庭2006年~2008年上半年审理的"外来人口第二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的调查,采取实证研究和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就"外来人口第二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等问题进行考察,从而为有效遏制外来人口第二代刑事案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的权利保护已全面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家庭本质功能的体现,与家庭教育的目的相一致。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教育和保护儿童的基点。但是在家庭教育中,漠视儿童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父母失职、行为失当,侵害孩子的生存权;以成人为本,忽视孩子的发展权;"亲子一体化"剥夺孩子的参与权。建议把传播儿童权利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必修课。
校园暴力是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扰乱教学秩序的常见行为,建立校园暴力应急处理机制则是防范校园暴力的重要措施。校园暴力应急处理机制的建构,应树立以人为本、校园暴力应急处理的程序化等观念。依法处置校园暴力事件是构建校园暴力应急处理机制的总原则,其又包括及时反应、信息畅通、预防为主等具体原则。校园暴力应急机制的总体架构应包括应急处理机制的机构、预防、预警机制、事后处理机制、后群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必要组成部分。
<正>2009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月24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表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的各类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
<正>2009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月24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指出,高检院将充分发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
<正>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摘录)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条件的认罪从轻处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
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的前提。但是,如果缺乏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那么此时骨龄鉴定在确定未成年人年龄的问题上就会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难度。这样,骨龄鉴定同时具有科学性和局限性,因此,检察机关应强化对鉴定结论的审查,确立一套规范的程序。
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立法和司法注入的过程中,"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确立显现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而这正是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完善的关键。围绕上述方针原则而形成的"寓教于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进行了两项尝试:一是构建并完善了圆桌审判模式;二是注重增设庭审教育阶段。
服刑人员在押期间与外界隔离、处于单性的世界里,缺乏性满足的正常渠道,导致性心理和性行为都出现偏差。这不仅影响服刑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直接影响监管改造秩序和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
通过探讨美国儿童福利理论和福利政策的变迁轨迹,可以知悉美国社会保障与儿童福利制度的基本特征,对中国在社会结构转型期如何处理至关重要的儿童少年问题,对建立中国特色"儿童福利局"、《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制度框架和推进福利制度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理论与政策借鉴意义。
<正>这是一本体现作者致力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激情在燃烧的书,这是一本感染读者产生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继续奋斗热情的书,这是一本让人拿起来不忍释卷的书,这是一本让人心情沉重又让人满怀希望的书。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7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
随着美国儿童受到性侵害的案件的发生和广泛报道,美国联邦开始制定相应法律来保护儿童不受性侵害,主要有《雅各·威特灵侵害儿童和性暴力罪犯登记法令》、《梅根法》、《帕姆·林彻尔关于性罪犯追踪迹身份识别法令》等,其内容主要包括性犯罪者的登记、公开等制度。其内容不断的完善,但也存在无法得到实际落实等问题。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纠纷案件时,时常会遇到当事人将未成年人弃之不管或有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宜发生。由于受到法律等因素制约,我们的公益监护人没有办法积极主动介入,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成为法院棘手处理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益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议民政部门作为我国公益监护人,并同时提出了具体完善的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其程序设计和运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法学理论构成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主要理论基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化的主体来开展侦查工作。我国应当贯彻国际司法准则,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促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机构的专门化和侦查人员的专业化。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所秉承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尽可能通过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暂缓起诉、不起诉、适用缓刑或非监禁刑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作出宽缓处理。但这种宽缓处理不能以牺牲社会安全为代价,这就要求辅之以科学的调查评估机制和严密的监督考察机制。审前服务制度正是以完善上述机制为宗旨,从建立审前服务机构、明确审前服务机构职能、构建审前服务机构的诉讼参与程序、完善审前服务人员责任体系等方面,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释放的安全性和刑罚适用的准确性。
未成年刑事案件以"看不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其积极影响和消极后果从美国未成年刑事审判经历的"公开模式——不公开模式——混合模式"转变中清晰可见。如何把握公开审理的限度和克服不公开审理的弊端,是改革我国未成年刑事审判方式的关键之一。
<正>《青少年犯罪问题》创刊于1982年,是我国唯一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以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研究为核心内容的学术性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是全国法学类、社会学类核心刊物、青少年法律保护和法制教育的指导读物。《青少年犯罪问题》致力于及时反映国内外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新理论、新动向、新观点、新经验和新问题;致力于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青少年法学理论研究,推动